思政部考核管理办法

作者:左勇超 来源:思政部 时间:2021-03-01 14:55 点击:2262次

为规范教学秩序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、提升教学质量,促进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,经部门全体教师讨论通过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总则

实行分值计分办法,总分100分为基数,按所得扣分数加减计分。教师所得分数作为评优、晋级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二、考核细则

1.严把政治方向。所有教师必须对党绝对忠诚,严格遵守政治纪律,不得在课堂上发表对党和政府不满的言论。一经发现,一票否决,扣100分。

2.遵守师德规范。依法执教,廉洁从教;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;教而不厌,诲人不倦。凡有违犯师德规范的行为发生,一票否决,扣100分。

3.严守工作纪律。遵守学院工作和作息规定,有事请假,未请假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。凡私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上课或无故不上课者,按教学事故论处,凡发生1.2.3级教学事故者,分别扣8.6.4分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每周四下午第3-4节课为学习或教研活动,无故迟到每5分钟,扣1分,旷会扣3分。如遇不开会,则当天通知。开会则不通知。

4.提升教学水平。全体教师必须探索高职教育教学规律,把控好教学常规,从备课、上课、作业批改、课后辅导各个环节按教学要求办事,自觉做到教案写作符合规范,讲述符合逻辑、表达规范、板书规范;突出重点、突破难点;关注学生、严格要求;批改认真、讲评到位;辅导亲切、具有效果。衡量教学水平主要以课堂展示为主,通过课堂教学督导随堂听课打分和学生评教打分计分,督导分占60%,学生评教分占40%。最后权重计入总分。

5.搞好课程思政。所有教师必须树立“三全育人”理念,对每堂课所教内容挖掘思政元素。凡有思政元素的加1分。凡能挖掘而未挖掘又没讲述的,每次扣2分。以教案检查和课堂检查为准。

6.促进教学改革。思政课、语文、心理学率先推行以翻转课堂为主的贯穿案例式、探究式的教学改革。数学、英语、信息技术、体育学科积极探索。凡推行教学改革或教学方法新颖、深受学生欢迎的,每次课堂表现加1分,以查课为主。如果没有查课,教师可以申报后再听课予以加分。

7.强力推进科研。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发表1篇与所教学科有关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市级以上的教(科)研课题,课题以结题为准。完成的每项加2分,超过的篇数或课题每项加3分。没有完成的扣3分。

8.搞好宣传工作。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写出3篇心得体会,内容围绕教学方法、教学改革、课程思政、课堂管控、课后辅导等自选。完成3篇的,每篇加2分。没完成的每篇扣2分。

9.做好日常工作。各课程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教研、课程量统计、课题申报、课程竞赛和有关报表的工作。

按时上报材料。各类材料必须逐字逐句推敲,程序为:写出材料—报教学干事审核—报副主任审核—主任审签。上报时间在规定范围内,晚一天扣1分,凡出现常识性错误,被院级领导发现扣直接责任人2分,扣审核人1分。

做好考试工作。各类考试按教务处规定要求办理,凡出现被教学督导通报的问题,对责任人扣1分。

10.辅导员工作。被学院评为优秀辅导员或被院领导或教师认为工作出色的,加2分。

本规定从2021春学期开始执行。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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